云南网讯(记者 云仲肖)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3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专项行动包括四项内容:
一是通行公路的货车,应当规范装载和运营,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二是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及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驶入货车专用检测通道接受检测。对存在未经称重检测和经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三是有经过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货运车辆,必须按规定进站接受检测,经检测认定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必须卸载后方可放行,并按规定实施处罚和记分,实行“一超四罚”,按规定纳入失信名单。不按规定进站的,按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实施处罚和记分。
四是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